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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套路
作者:董曲折 发布时间:2023-03-13 16:21:02
随着电商越来越火,外加疫情的洗礼,不少商家开始走上“线上线下”+网络直播的新销售模式,特别是在每年的节假日,早已经成为各个直播间和电商平台预售活动的“黄金期”。据统计,去年“双十一”时期从10月31日至11月3日的监测数据来看,电商平台的销售额整体就达到3341亿元。在商家各种的营销手段下,不少“剁手党”和“尾款人”应运而生。但在商家促销套路下,也难免让消费者陷入一系列法律风险,踏上维权的套路,例如定金和订金,不少消费者都是傻傻分不清。 在消费者购物时,也存在不良商家刻意混淆“订金”与“定金”概念,或者采取格式条款方式自行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则来忽悠消费者。 可能很多人都会存在疑问,在商品预售期付了定金,但后续不想买了,那么预售期支付的定金不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对此,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两者的区别和相同:“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确截然相反,“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而订金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一种单方行为,一般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不管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主张全额返还。因此在预售商品所支付的“定金”不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而言之,消费者再消费时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不要“头脑一热”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同时也要注意“预付款、订金、意向金”等均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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