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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首例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作者:李广   发布时间:2023-01-03 14:56:27


庭审现场。

  2022年12月22日上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林州市首例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焦琰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六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位于林州市某村镇的三处革命旧址在抗日战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系安阳市文物局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每年来此参观学习人数达20000余人次。

  公益诉讼起诉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称,其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这三处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存在无消防器材或设施、房屋屋顶漏水、墙皮大面积脱落、线路杂乱老化等情况。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职责,但其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在向被告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被告虽及时进行了回复和部分整改,但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被告并未按建议及回复内容进行整改到位。

  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辩称,这三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所有权人系村民个人,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所有人具有修缮责任。被告作为辖区镇政府,依法应当履行的是帮助职责,而非修缮责任。另外,被告财政资金紧张,已经就上述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提供了部分的资金帮助,现已无能力继续提供资金帮助。同时,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寻求各方支持,更好保护上述革命文物。

  作为林州市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林州法院高度重视,多次与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庭审前,张屹院长一行到上述三处革命文物所在地进行了实地查看走访,熟悉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七人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讼双方意见、认真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某村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到位,责令其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表示,该案的审理和宣判,对具有文物保护职责的单位是一个警醒,也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守护红色遗产、赓续红色血脉的鲜明态度。同时,希望后续各职能部门能形成合力,加大对区域范围内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注重精神传承,发挥革命文物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作用,让红色故事、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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