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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让水清河畅岸绿
作者:苏燕 发布时间:2022-11-25 15:44:03
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河流、湖泊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 11月23日,以“关爱水生生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2022年南平市建阳区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在美丽的考亭水利风景区举行,建阳法院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潭城街道办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此次增殖放流活动。 放流现场共放流鲢鱼、鳙鱼等本地原生种鱼苗120余万尾,有力补充了我区自然水域鱼类水生生物种群数量,使我区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同时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近年来,建阳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推进创新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方式,主动加强与河长制、林长制各单位开展合作共建,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购买等作为恢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使得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充,实现了惩罚违法与保护生态同步并进的双赢局面。在通过判决确定或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的同时,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活动,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复查,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年以来,与多部门共同参与增殖放流2次,引导4名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550吨,联合检察院、林业局对7名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开展"回头看"。 党的二十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建阳法院将一如既往不断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以实际行动共筑水清河畅岸绿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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