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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辱骂法官 当事人被惩戒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22-11-16 16:03:18
近日,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公然辱骂法官、藐视司法权威的案件当事人徐某某进行惩戒,罚款3000元。 在该院审理喜德县某某砂石厂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办案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在向徐某某送达开庭传票等法院文书的过程中,徐某某拒绝领取,且态度恶劣,并谎称在外地。办案人员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留置送达于徐某某家中,当晚徐某某打电话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徐某某罚款3000元,限于2022年11月20日前交纳。 辱骂法官,不仅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同时妨碍了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性质恶劣,不容姑息。本案中,徐某被传唤到法院配合调查后,当场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给法官赔礼道歉认真悔过,对喜德县人民法院(2022)川3432司惩1号决定书无异议,认缴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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