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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作者:夏廷堂   发布时间:2022-10-18 14:31:10


  “法者,治之端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10月16日上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要努力做到六必须。

  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有一盘棋的思想,既统筹全局进行顶层设计,又着眼现实实施重点突破。为此,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法治必须充满信心。我们对法治的信心,既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取决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依靠什么治理国家,怎么治理国家,不是由我们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更加需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发展、引导发展,更加需要通过法治原则来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更加需要通过法治精神重新界定权利和权力、公平和效率、服务和管理等基本范畴。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作用。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科学立法是良法善治的前提。要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让法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成为最得力的利器。就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就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法,认真借鉴外地经验,科学把握立法的精准性;就要以效果为落脚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必须严格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必须强化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敬畏法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从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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