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家长:本院在审理某某案中,发现你们在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监护中存在疏漏,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侵害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共同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工作,从以下方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刑事案件宣判后,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家庭监管陪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家庭发出《家庭教育令》,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庭教育令》中,法官要求被害人父母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加强亲子沟通,悉心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教育,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绘本图书等帮助未成年掌握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注重亲子陪护,努力消解犯罪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必要的时候要陪同孩子参加心理疏导,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此,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护人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未成年人父母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重视亲子陪伴,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