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某某一案中,经社会调查发现,其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导致某某十五岁便辍学在家,因犯罪而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监护人到郯城县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涉罪未成人家长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中的内容。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该院少审法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了解到,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因忙于工作生活,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导致孩子在休学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督促他们充分履行监护教育职责,郯城法院及时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心理指导老师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剖析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为他们今后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告诫他们应当帮助孩子树立遵守法律、认真学习、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孩子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两名家长都表示今后会积极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
郯城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落细,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