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1+1”调审一体模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处一批涉8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批量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撤回起诉。
原告德州某高新技术公司与被告东营某石油公司签订了多个油井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地点位于洪泽某乡镇。原告按合同完成了工程施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全额支付工程款,由于当事人双方都在外地,原告通过邮寄诉状材料方式向洪泽法院起诉。接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庭立即交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同时立案庭法官汤涛全程参与沟通协调。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不大且目前还在合作中,汤涛与调解员一起与原被告多次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陈述诉讼可能对双方合作带来的影响,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
今年以来,洪泽法院实行“一案一清”实质性化解纠纷改革,建立“1+1”调审一体模式,即将驻院调解员编入审判团队,实行“法官+调解员”一体办案,经调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引导撤回起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申请司法确认或登记立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联合做好组织证据交换、确认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等工作。700余件案件在诉前化解,100余件案件在诉前进行证据交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