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铁腕执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8月12日,内黄县法院执行局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的存款进行了强制划拨。
2016年,赵某多次向李某店铺购买共计5万余元的化肥,但赵某没有及时将货款给付李某,只是打下货款欠条并注明偿还时间。之后,赵某一直未按时偿还李某的货款。2021年11月,内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李某货款共计5.56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不予履行。
2022年2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向赵某发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赵某总以人不在家为由规避执行。之后,法官助理张肖蕊多次与其进行沟通,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推三阻四,数次以所在地有疫情无法前来为由,对履行义务无限期拖延。
经过执行干警仔细调查,赵某所在地并没有疫情。为提高办案效率,办案法官加大对赵某财产的调查力度,经数次深入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赵某名下有大额保险,额度大于案件款。办案法官遂向赵某释明若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便依法划拨其保险。然而赵某叫嚣法院没有此权利,不能划拨其保险,仍不履行。见此恶劣态度,办案法官直接从其保险中将5万余元案件款划入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专门账户,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