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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成罪犯帮凶 恭城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2-07-08 14:59:37
庭审现场。 为提升人民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二千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手机、支付宝账户、本人办理持有的7张银行卡,供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该7张银行卡在出借涉案期间的金额总流水达人民币145万余元,其中有12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经唐某名下银行卡流转金额合计人民币15.95万元。 同时,被告人唐某还将其女朋友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该银行卡在出借涉案期间的金额总流水为人民币61万余元,其中有3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经被告人女朋友的银行卡流转金额合计人民币45225元。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凤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凤某某将其办理的2张银行卡交给名为“胖子”的男子使用,并用来帮助网络赌博公司洗钱。该2张银行卡在出借涉案期间的金额总流水达人民币240万余元,其中有9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经被告人凤某某的银行卡流转金额合计13万余元。“胖子”承诺给被告人凤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直到案发,被告人凤某某尚未实际获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并催生上下游犯罪,形成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的黑色产业链,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而黑色产业链的背后,离不开每一个像以上两个案例中的被告人一样,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勿被“高价收卡”等诺言冲昏头脑,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免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凤某某,一分钱没赚到,反而引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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