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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高速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首次注明事故纠纷管辖法院
作者:李军立 刘雪辉 发布时间:2022-05-12 15:31:10
5月11日,河北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民警向当事人王某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特意叮嘱:“这起事故的管辖权不在高邑法院,我们已在事故地点中注明管辖法院,请认真阅读,别多走冤枉路。”当事人连声表示感谢。 日前,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就高邑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行政管辖区域的司法建议专程复函,表示充分认可并积极采纳高邑法院司法建议,共同为管辖区域内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便利、贴心、高效的纠纷处理服务。 由于高速交警管辖区域划分与行政辖区划分不同,导致部分归高邑大队管辖的路段却不属于高邑法院辖区,而当事人普遍存在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高邑法院管辖的错误认识,遂发生事故后向高邑县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或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然后在得知高邑法院没有管辖权后,不得不重新修改材料,赶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既浪费精力又耽误时间,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为此,高邑法院特向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希望高邑大队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在交通事故地点一项中标明该处所属行政辖区,以便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充分采纳了高邑法院建议,并将法院建议传达至每一名民警,要求民警在今后出具事故认定书时,在事故发生地点后备注事故地点所属行政区域。 细微之处见真情,认定书中添一笔,群众困惑少许多。高速交警高邑大队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难题,让群众少走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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