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主动作为,巧调慎审,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纠纷化解全过程,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营造了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近日,滕州法院官桥法庭审理的4起标的近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庭长王向阳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促使双方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点,纠纷圆满解决。
涉案各方均从事路桥工程材料制作业务,2021年11月初,双方签订《沥青、水稳拌合站转让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分别起诉至滕州法院,并提出保全申请。
案件起诉时已接近年关,涉及财产保全且金额较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官桥法庭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经分析研判,决定采取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统一调解的思路进行处理。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办案人员积极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采取庭上引导、庭下指导及联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参与等多元调解方式, 分别站在当事人各自立场,劝导双方要以发展的眼光处理问题。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办案人员积极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力平衡各方利益,针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就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陈述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申请撤回起诉。
调解成功后,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官桥法庭及时对保全的银行账户及营业房进行解封。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官桥法庭主动作为,及时靠上,综合企业发展及相关规定,引导企业发挥各自设备和人才优势,挖掘潜力,指导、协调双方重新签订具有企业战略意义的合作合同,开通了合作新桥梁,双方由对簿公堂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了双赢。
受疫情影响,涉及市场主体的纠纷案件较多。在上述4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滕州法院官桥法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融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到了案结事了,既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期,节省了当事人的各项成本,维系了企业间的正常合作与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