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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发出首批“交通劝导令”
作者:张天美   发布时间:2022-03-16 16:52:11


  3月11日上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集中对10名犯危险驾驶罪宣告缓刑的人员发出首批“交通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安机关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交通犯罪缓刑人员当庭宣誓承诺,对自己行为表示悔恨与自责,“我要以此为戒,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后不再触犯法律。同时,我会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通过‘以身释法’,向群众宣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告诉大家酒后驾车行为的严重危害!”

  随后,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组织交通犯罪缓刑人员进行座谈,告诫他们要履行宣誓承诺,诚实遵守“交通劝导令”,协助交警消除路面交通隐患。

  今年1月,南平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指引(试行)》,明确重点交通违法人员的范围。希望通过“交通劝导令”,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起到教育引导社会群众作用,也希望犯罪行为人通过“公益性”的劳动,主动弥补过错,对自身树立良好的“回归”社会心态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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