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4名缓刑人员发布“文明交通劝导令”,责令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监管、服从安排,维护交通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4名缓刑人员为图方便,在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案件审理中,他们均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悔罪。依照南平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指引(试行)》规定,缓刑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交通巡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服务,做好社区矫正、以自身案例警醒群众切莫以身试法。
据了解,近五年来,因酒驾产生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目前已在建阳区刑事案件中占比第一。在这种形势下,积极拓宽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思路,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显得尤为需要。本着惩教结合、教育帮扶、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将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作为活教材,开展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为主导力量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建阳法院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亲朋好友欢聚时,莫忘交通安全,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