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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开展2022年春季集中执行活动
作者:李方弟   发布时间:2022-03-07 16:12:26


被执行人被带上警车。

    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3月4日-7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开展2022年春季集中执行活动。
  3月4日早上6时,20名执行干警在院内集合完毕,按照执行方案,兵分两路,奔赴城关、白庙、河堤、尚屯、产业集聚区等乡镇地点,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再度出击。

  在王某申请执行方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2016年正月,王某和方某举办婚礼结婚同居,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十几天后,方某回娘家便与王某再无联系,两家产生彩礼纠纷。2017年6月睢县法院判决方某应返还王某彩礼现金8万元。2021年王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方某及其家人返还4万元后就不再继续履行义务。3月4日睢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将方某及其父亲拘传至法院。到了法院,方某仍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刘国际果断对方某进行司法拘留。3月7日上午,方某的家人将全部执行款送到法院,此案顺利执结。

  在田某申请执行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2020年11月6日,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路上行走,与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受伤。2021年10月,睢县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田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2975.66元,但王某一直没有赔偿。在3月4日的集中执行活动中,王某被拘传至法院。该案承办法官申震向其解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王某也觉得自己在机关单位上班,如果被司法拘留,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影响。于是王某先在3月4日当天利用转账的方式履行了2万元,剩余钱款也在3月7日上午全部履行完毕。

  在梁某等21人申请执行汤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9月,梁某等21人在汤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后经结算汤某应向梁某等人支付工资8万元,但汤某一直推脱不给。2021年11月睢县法院判决汤某应如数支付工资款给各农民工,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汤某也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在3月4日的集中执行活动中,汤某被拘传至法院,在该案承办法官杨守杰的劝说下,当日下午汤某履行了全部义务,拿到工资款的21位工友笑逐颜开,纷纷称赞睢县法院执行迅速。

  3月4日,睢县法院干警共摸排被执行人27家,当场执结案件1件,当日拘传12人,至3月7日共拘留3人,履行5人,和解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45万余元。

  下一步,睢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用实实在在的战绩,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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