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金城江区法院化解陈年行政争议 了却居民18年心病
作者:伍春艳   发布时间:2021-12-15 15:37:30


案件回访现场。

  “法官,要不是你们主持公道,我可能永远也看不到这本土地证,你们真是百姓身边的‘包青天’……”冬日暖阳,温和如煦。12月10日,广西天峨县更新乡更新街居民向秀月笑容满面,对着上门来回访案件的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淑波一行人道出自己的心声,感谢法官不辞辛劳、公正执法,解决让她奔波了18年的行政争议,了却一桩大心事。

  交买地款未被登记 真金白银变“糊涂账”

  事情起源于2003年,更新乡政府为能如期实现城镇建设规划,向向秀月出让位于更新乡纳沙地段一块地块,双方于同年7月28日签订了地块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土地出让价格为3.68万元,向秀月预交定金2000元;更新乡政府负责该地块三通一平,并负责免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购地协议签订后,向秀月将3.4万余元尾款交纳给更新乡政府,并办理了契税完税证,交纳了变更测绘费、证书费、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但更新乡政府未按协议给向秀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向秀月因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多次找更新乡政府解决。乡政府通过天峨县财政局调取了《更新乡新市场土地开发缴纳土地出让金明细表》,但列表显示其他土地受让户均在列表,惟独自己不在列表范围内,乡政府叫其提供收款人账号或汇款回执单据等,自行完善办证手续,可她手中只有一张更新乡人民政府开具的收款收据,相关办证部门不予认可。

   “时隔已久,乡政府班子换了好几任了,我们调查发现,当年是投资开发商代收土地出让金和配合办证,而当时的缴费名单上没有向秀月……”更新乡乡长黄家林说,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多方协调和调查,对于向秀月持有的盖有更新乡人民政府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经手人处备注“韦XX”,经查询,乡政府没有该工作人员。因向秀月未能提供收款人账号或汇款回执单据,所以不能确定她已经如数缴纳土地出让金。

  付款十八年未拿证 解决无门成“大心病”

  2014年,向秀月要求天峨县更新乡国土资源管理帮其办理土地使用证,该部门答复称:向秀月仅提供收款收据,不能作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建议其与更新乡政府协调,查找该笔资金流向并转入县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才能作为土地登记发证的合法证据材料。

   “跟我同时买地的有90户,别家早就得证了,只有我家没得……”向秀月为这事真是愁坏了,买地的钱交了,房子已建好入住,土地证却迟迟办不了。为了办证,向秀月十几年如一日,数十次往返于天峨县和更新乡政府、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纪委等有关部门,查找证据、反映诉求,但因为时隔久远、人事更迭,证据查不到,事情搞不清,这件事情就成了一摊糊涂事,迟迟未果,这让向秀月一家寝食难安,办证问题成了一块心病。

   “我接待了向姐很多次,换位思考,非常理解她的心情。党委政府多方协调努力,也是希望帮助她解决这件事情,但人事更迭,很多事情无从查证、我们希望能通过法院运用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沉疴。”天峨县更新乡党委书记莫荣科提及此事深有感触。

  法官全力调查取证 化解争议获“大圆满”

  2021年1月,向秀月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更新乡政府履行协议免费为其办理涉案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补偿其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8000元。

  立案后,金城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覃路担任案件主办法官。覃路法官多次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更新乡政府于2005年1月12日向天峨县财政局缴纳涉案纳沙地段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但该笔土地出让金并不包含原告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向秀月提交的证据仅有收款收据。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敏感而烫手,事关民生利益和社会和谐,我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要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金城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淑波介绍,该案当事人向秀月多年来的夙愿即是办理土地证,而案件关键点就是要弄清楚其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

  事情由来已久,取证难度非常大。为促进案件顺利解决,承办法官三次深入天峨县财政局、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调取证据,因当年尚无电子储存技术,所有的档案材料均为纸质,证据调取一度陷入困境。法官经过多方协调,几经曲折,最终在邮政储蓄银行找到向秀月转账的部分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可认定,原告向秀月已向被告更新乡政府交纳了涉案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法院认为被告应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义务,最终判决天峨县更新乡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向秀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过程漫长曲折,好在结局欢喜,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宣判后,天峨县更新乡政府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帮向秀月办理了涉案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拿出土地证(现称“不动产权证书”)。这场长达18年的纠纷圆满化解,既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官民关系”,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双赢”效果。

  12月10日,陈淑波副院长一行办案路过更新乡,特意到向秀月家进行回访,更新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陪同回访。向秀月高兴地拿出了土地证给大家看,并连连向法官道谢:“我们这个地方是天峨县最偏远的乡镇,外人都不愿意来,法官为了我这案子来来回回跑了好多次,每次来回都要七八个小时候车程,非常辛苦。我们全家人一辈子都感激,我都不懂得用什么话来谢谢你们。”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起案件是金城江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牢固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和“大协调”观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化解各类行政纠纷211件,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