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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实载16人 “黑校车”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21-11-12 16:29:48


“黑校车”被查获。黄少婷 摄

  由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江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8月份,被告人黄某某经营的一家校外托管服务公司,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本人名下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接送学生业务。2021年10月27日,黄某某驾驶该辆客车运送学龄前儿童,行驶至崇左市江南路崇左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现场勘察,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客的128%。

  鉴于案发后,黄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自愿认罚认罪,并无酒后开车等情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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