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妇联权益部、河北省女法官协会、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召开的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审会上,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定,由孟村法院法官魏国林办理、法官助理李金玲撰写的《王某1等人交通事故赔偿款管理支配案》被评定为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这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例。
《王某1等人交通事故赔偿款管理支配案》中涉及未成年人获赔赔偿款的管理和支配问题。本案中,王某1等三原告的父母于2017年离婚,三原告随父亲王某及爷爷王某良共同生活。2018年三原告之父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三原告的母亲张某作为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三原告出庭陈述称父母离婚后三人并未与母亲张某共同生活,且母亲张某一直未支付三人抚养费,故明确表示拒绝母亲张某领取该赔偿款。法官经实地走访得知,三原告所述情况属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遵循的首要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三原告现均已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有一定认知能力,应考虑三人意见,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判决三原告应得赔偿款143674.15元,待三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本人支取。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母亲张某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孟村县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遵循的首要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判决赔偿款待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本人支取,充分体现了孟村县法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鲜明态度和坚决行动。
近年来,孟村县法院积极对接县团委、县妇联等部门,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选派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宣讲、录制婚姻家庭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典型案例发布作为切入点,将一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案件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达到“讲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普法效果实效化,法治观念入脑进心,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社会、助力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