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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案款送上门
作者:叶林 黄健涌   发布时间:2021-09-16 15:06:58


发放执行案款现场。
发放执行案款现场。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上门为一名全身瘫痪的当事人发放案款。

  刘某在福安市区驾驶二轮摩托车未避让正在行走的陈某,致使陈某受伤。福安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在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4000多元后,继续赔偿陈某损失共计7900多元。随后,陈某根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将7900余元交至福安法院。

  由于陈某住址及电话已经更换,在无法与其直接联系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当地村委会、派出所等方式找到了陈某的现住所。得知陈某因病已全身瘫痪,无法进行言语表达,只能通过眨眼、微笑等面部的细微动作对外界作出反应。

  为彰显司法温情,执行法官决定上门为陈某发放执行案款,并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全程记录案款发放过程。执行法官前往陈某家中,告知其收取案款账户确认事宜,待陈某眨眼确认其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收取案款的账户后,执行法官为其当场填写了相应的信息,向其宣读、出示已填写好的《收款账户确认书》,陈某再次眨眼进行确认。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绿色通道为其优先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

  福安法院执行法官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的同时,充分兼顾“人情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和真切关怀。下一步,福安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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