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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福安法院为26名被害人发还退赔款
作者:黄健涌 叶林 发布时间:2021-09-02 16:30:46
发放退赔款。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被告人郭某、廖某盗窃一案的26名被害人发放了退赔款。 该案被告人郭某先后21次到福安市城区、乡镇盗窃26户农户的公鸡、番鸭等家禽共计271只,在得手后通过电话联系朋友廖某,由廖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和郭某运送赃物至福安市赛岐镇区进行销赃。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廖某系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对郭某、廖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将从郭某处扣押的违法所得金戒指一枚、现金4800元及廖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5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2021年7月中旬,福安法院立案执行郭某、廖某责令退赔一案,因本案被害人人数多,很多被害人都已经更换联系方式,有的甚至更换了住址,还有部分当事人因为害怕麻烦不愿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有钱没处发”成了这个案件的头等难题。 “退赔金额虽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退的被害人一个也不能少。”为了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执行团队决定错开民众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逐户上门为被害人办理收款账户确认手续。 炎炎夏日下,福安法院执行干警对着名单一一敲开了被害人的家门,耐心指导被害人填写福安市法院收款账户确认书,对没有条件复印身份证、银行卡的被害人,就用手机经过42天的不懈努力,福安法院终于一一向上述被害人发放了退赔款。 将相关材料拍照回办公室打印附卷;对于已经搬离了原址的被害人,执行团队逐一找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了解被害人的流动去向,并上门为他们办理了收款账户确认手续。 经过42天的不懈努力,福安法院终于一一向上述被害人发放了退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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