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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一被执行人恶意阻碍执行被罚款2000元
作者:李存利   发布时间:2021-08-19 15:43:03


    8月17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时,被执行人汪某因出具虚假租赁合同、作出虚假陈述恶意阻碍执行,被该院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

  据了解,蓬安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汪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拟处置房屋存在租赁情况,随即向被执行人汪某发出公告责令其提供租赁合同,被执行人汪某拒不提供。

  执行干警遂到汪某的商铺找承租人了解情况,核实到该房屋实行一年一租,租金每年6月10日收取等情况。但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汪某进行询问时,汪某称该商铺五年一租,2025年到期且租金已经一次性支付,并提供了虚假租赁合同。这就意味着该房屋进行拍卖后,买受人将面临五年内收不到租金且没有商铺使用权,对该房屋的处置产生不利影响。

  因被执行人汪某出具虚假租赁合同、作出虚假陈述恶意阻碍执行,执行干警拟对汪某作出拘留决定。汪某见自己谎言被识破,立即承认错误写下检讨书,交代了房屋的真实租赁情况。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汪某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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