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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西林县村干部涉恶案件二审公开宣判
作者:凌艳梅   发布时间:2021-06-30 15:54:49


庭审现场。
远程开庭。

  6月29日,广西西林县第四例涉恶案件二审公开宣判。

  该案一审由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任马蚌镇合社村合社屯小组组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韦某飘、杨某方、王某坤、岑某明多次在合社屯水域对外来网箱养殖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为首,韦某飘、杨某方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年4至6月份,农某光、农某文、农某章、韦某周、陆某荣、陆某平六人以工人正在施工的山地(罗东写坡)是自己的土地、与政府存在纠纷为由,多次到平修牧场上阻碍工人施工,给雅长林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15年起,被告人孙某国便非法持有射钉器改装的射钉枪一支。

  西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某光等1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30.4万元。被告人农某光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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