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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司法利剑”守护“自然之美”
作者:罗文波 汪舟   发布时间:2021-06-07 15:15:30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11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判处20名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等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中6起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5828.23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承“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的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以“司法利剑”护自然资源之美,坚决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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