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该案系“袭警罪”正式入刑后云阳县的首例案件。
2021年3月5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雷某在云阳县两江未来城“奥斯铂KTV”酒后滋事,随意殴打KTV工作人员钟某、王某某、焦某某。在云阳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民警程某某、秦某某、辅警谢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置的过程中,雷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民警程某某要求其停止辱骂,否则将对其强制传唤。雷某不听劝阻仍持续辱骂民警,民警遂对其强制传唤并将其控制在地。在雷某逐渐停止反抗、民警放松控制时,雷某翻身将民警程某某踹倒在地。随后民警再次控制雷某时,雷某仍然强烈反抗并用脚朝民警乱踹,最终被民警控制并带往云阳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
云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雷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被告人雷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