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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组织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沈双武 雷琴 张娅   发布时间:2021-06-03 15:30:49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宣传资料。

  江面波光粼粼,伴随着一朵朵浪花,鱼儿们欢快地游向长江深处,这是出现在长江干流江西湖口江段的一幕场景。2021年6月2日下午15时,在湖口县西门渡口处,正在开展一场富有教育意义的增殖放流活动。

  这是在第50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牵头组织,九江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参与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共有九江两级相关行政、司法部门30余人参加,同时还通知了部分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参加。此次增殖放流共向长江投入四大家鱼“夏花”鱼苗170万尾,所需资金均来自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法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方式具体实施。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过往群众发放《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江西段水域实行10年禁渔,保障长江鱼类休养生息,恢复长江生态环境。同住长江边,共饮长江水,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此次组织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长江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部门联动,形成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长江江西段152公里最美岸线。

  作为全省首家涉长江集中管辖法庭,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根据案件特点,积极采取“补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劳务替代”、收取生态修复费用等多样化的修复方式,促进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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