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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开区法院强化司法联动保障企业破产规范运行
作者:林一川   发布时间:2021-04-16 14:06:55


  近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经开区检察院、经开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保障企业破产工作规范运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全市首创建立破产司法联动机制,共同保障企业破产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协同化解破产难题,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构建破产审判大格局,营造良法善治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单位职责定位。经开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破产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破产审判,区检察院对区法院破产审理活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区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破产程序中恶意逃废债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各单位按照严守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统筹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共同规范企业破产活动。

  二是畅通信息交流机制。区公检法共享破产企业信息,针对存在重大债权虚假申报情形、管理人不当履职、审计、评估、鉴定存在重大失实嫌疑等八类线索建立移送机制。完善企业破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破产程序协作配合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共同落实稳控责任。

  三是协同推进破产审判。经开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邀请区检察院参与破产管理人遴选、听证会、债权人会议。区检察院将协同我院推进相关单位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企业财产解除保全措施,推进税务部门税收政策落实,加强审计、税务、律师等行业主管部门法律监督,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及其他登记事项等。支持法院在“预重整”、“合并重整”、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清理等破产工作中的探索创新,挽救困境市场主体,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

  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联合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参与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破产行为,引导通过正当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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