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在“六稳六保”暨“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第三日,执结案件6起,和解1件,执行案款到位金额107万余元。
2018年4月24日,申请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签订《收购合同》,约定申请人林某某将其所有的平武县全光堡加油站50%的股权转让给被执行人陈某某,转让总价款为700万元。《收购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林某某将加油站资产、财产向被执行人陈某某作了移交。2018年5月8日,申请人林某某将全光堡加油站的工商登记信息也变更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截至起诉之日,全光堡加油站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相关的批复、许可证(国土用地、消防、环保、成品油经营)等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均未办理。该案经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申请人林某某支付加油站股份转让价款548万元。后因陈某某未如期履行股权转让款的给付义务,林某某向平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8日,执行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执行法官长达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清,被执行人陈某某立即前往银行开具支票。次日,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递交的支票后,立即通知申请人林某某来院并亲手将第一期履行金额45.8万元支票予以转交,申请人林某某对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至此,双方当事人多年累积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截至目前,平武法院在专项执行活动中以支票形式交付申请人的涉民生案件已有6件,合计90余万元。
据介绍,平武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直坚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专项行动中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制度,通过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平衡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有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