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于都法院执行局吗?我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在城西小学旁的一个小店里,你们可以来一趟吗?”“好的,我们马上安排执行干警出发,请你电话保持畅通!”1月27日19:35,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举报后,执行干警马上出警。
19:54,执行干警来到城西小学旁,将被执行人胡某逮了个正着。因胡某拒不配合传唤,执行法官决定将胡某拘传至法院。20:05,执行法官给胡某做工作,向胡某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要求胡某立即支付肖某等9名员工工资。晚上9:16,在执行法官的强大思想攻势下,胡某请朋友转账支付了欠肖某等9名员工的工资。
2020年10月27日,肖某等9人与胡某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在2020年11月18日前按照工资表将18831元工资发给肖某等9人。该协议经于都县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有效。2021年1月7日,因胡某未按协议支付所欠工资,肖某等9人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三次前往被执行人胡某租住的房屋寻找胡某未果,向胡某妻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要求胡某妻子敦促胡某如实申报财产,到法院履行裁定义务。胡某收到材料后既不履行裁定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