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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涉民生执行正在路上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21-02-01 13:21:24


  自2021年1月以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在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保障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按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四优先”原则,迅速集中处理了一批涉民生案件,依法帮助了大量低收入和社会就业、创业人群,真正做到了雪中送炭。

  单亲妈妈无助求救,绿色执行速救病孩

  “法官,我女儿生病得马上住院治疗,我们没有钱,实在熬不下去了,你们能不能快点帮我们追回抚养费……”1月11日下午,单亲妈妈魁某向兴宁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法官哭诉了自己的无助。

  魁某与蒋某未婚生育女儿小云,蒋某没承担过孩子的抚养费,小云一直跟随魁某生活。年初,小云检查出患有疾病,如不及时治疗,会影响发育成长,但治疗需支付大额医疗费,母亲魁某无固定工作,难以承担医疗费。小云将父亲蒋某诉至法院,兴宁区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确认蒋某应支付给女儿小云抚养费648000元。小云母亲魁某遂向兴宁区法院求助,希望能尽快执行得款用于孩子的救治。

  该院执行事务中心随即向这对困难母女开通“绿色执行通道”,迅速查控划拨了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知魁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魁某因文化水平较低,办理领款手续时较难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孩子身份信息,为此心急如焚。执行事务中心法官见状优先接待安抚了魁某,逐页核对了魁某的领款手续,找出问题并告知其进行修正,而且反复为其解释案款发放流程,并让其安心等待案款发放。数日后,小云的账户如期收到了全额抚养费,该案也得以执行完毕。小云母亲魁某为向法官表达谢意,在结案后向法官邮寄赠送了一面锦旗。

  公司倒渣土致鱼塘排水受阻,速执团队为养殖户追回损失

  唐某是兴宁区五塘镇农村淡水鱼养殖户,因某建筑公司在鱼塘附近的水库下游倾倒渣土,唐某的鱼塘排水受阻,暴雨过后鱼塘被淹,塘内大量淡水鱼流失。兴宁区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向唐某赔偿损失474780元,当事人上诉后,该案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唐某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养殖户的经营困难增加,唐某正在焦急等待该案执行得款,以保障其养殖业的正常经营。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对该案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发起多次财产查控,并多次传唤询问公司负责人,依法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为唐某追回了损失474780元。该案从传唤询问被执行人负责人到执行得款用时48天,反映出兴宁区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让在就业创业上需要帮助的群众都得到帮助,在生活上需要保障的群众都得到保障”落到了实处。

  车祸受伤无钱治,优先执行解民忧

  秦某骑电动车在南宁市凤岭路某路口被韦某骑的二轮摩托车撞倒,秦某骨折入院治疗。后秦某将韦某诉至兴宁区法院,该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韦某向秦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41292.8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秦某向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反映其生活困难,目前已经无钱继续维持治疗,请求法院快速执结案件,以解救其目前的困境。

  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关乎弱势群体生存的“救命钱”,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对秦某的案件开发绿色执行通道,将该案列入本次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优先执行。该案自立案后,执行事务中心对案件优先查控、优先送达、优先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将41292.84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秦某的困难终于得到了缓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自2021年1月份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兴宁区法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共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92件,执行得款260.23万元,帮助了100多名低收入群众和社会就业、创业者解决燃眉之急,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让涉案群众的民生答卷写满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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