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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县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罗文波   发布时间:2020-12-30 16:40:38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14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钟某华等14人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出庭受审。该案由隆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绍山担任审判长,隆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宝继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24日期间,被告人钟某华于贩卖毒品海洛因、美沙酮给张某、王某串、伍某红、黄某书、罗某共55次;2020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间,被告人罗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黄某书、张某、李某文、王某合、王某浩、甘某红共52次;2020年3月8日至5月22日,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郑某发、黄某书共14次;2020年3月13日至5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串于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陆某志、王某浩、王某合、甘某红、张某共21次;2020年2月至5月17日,被告人李某敢贩卖美沙酮给钟某华共4次;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何某源为获取20元跑腿费,帮助钟某华运输美沙酮给罗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美沙酮可疑物一瓶,经过秤,净重87.06g。经鉴定,所缴获的美沙酮可疑物检出美沙酮;2020年4月24日至5月15日,被告人郑某发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王某磊、黄某共6次;2020年4月26日至5月19日,被告人王某合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甘某红共9次;2020年5月20日、22日,被告人李某文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徐某、卢某阳共4次;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磨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罗某、王某串、甘某红、罗某机、蒲某发共46次;2020年5月10日、16日,被告人罗某机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田某林共2次;2020年4月2日、5日,被告人蒲某发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卢某阳共2次;2020年4月12日,被告人何某军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田某林1次;2020年3月至5月24日,被告人李某芳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罗某共5次。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华等14名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应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发表了意见。鉴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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