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处置、扣押、冻结财产案,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角度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月,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邢某在明知甘南县人民法院已经将130吨水稻查封,且法院执行异议裁定未下达的情况下,指令公司工作人员将法院查封的130吨水稻出售,其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扣押、冻结财产罪。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及时转变司法理念,落实疫情特殊时期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承办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工作,向其讲解认罪认罚制度、行为的违法性,并进行了证据开示,使犯罪嫌疑人认知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以后在生活中会遵纪守法,将带领企业健康发展,并将涉案款提存至甘南县人民法院。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政治效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飞鹤乳业、洽洽食品、鹤祥春药业等民营企业家和企业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凝聚各方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该院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形势和面临困难,收集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检察产品的新需求,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遇到到矛盾纠纷以及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同时,广泛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认真倾听企业发展偶成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全面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竭尽全力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