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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大化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余元
作者:覃烁   发布时间:2020-12-10 14:37:33


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12月8日下午,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现场会,向18名司法救助对象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387353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毓川,大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峰出席会议并给司法救助申请人或代领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他们在寒冬时节送上春天般的温暖。

  今年以来,大化法院扎实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坚持集中清案与常态化办案相结合,创新执行措施,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做好“六类”案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01件,成功执结了各类案件610件,结案率87.02%,结案标的8519.99万元,标的到位3546.67万元。

  司法救助的申请人集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生命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刑事犯罪侵权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中。这些救助申请人或是因为纠纷事故受害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甚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为家庭贫困无法独立扶养子女。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无法实现胜诉判决权益,生活陷入困境。

  为解决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大化法院主动向县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为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以及燃眉之急,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又传递了人民司法的温度。

  当天的救助对象唐某便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2019年3月,唐某(原告)到韦某(被告)购买的林木地为其伐木。伐木期间,因树木所处位置险要,又因刚下雨,地上湿滑,安全措施不到位,在砍树过程中唐某被倒下的树木压伤,入院诊断为颈椎骨折并截瘫。

  事故发生后,唐某入院治疗,无法劳动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后续医疗费等费用问题成了生活的重大负担。该案经大化法院判决,韦某赔偿原告唐某各项费用239177.73元。

  因韦某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韦某拒不配合执行,大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因韦某确无履行能力,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

  唐某因受害致残,不仅要支出高额医疗费,更因此丧失劳动能力,未能得到有效赔偿,其生活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将案情上报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为唐某争取得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

  “我是唐某的姐夫,两年前他砍树受伤,现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上有老下有小,通过申请大化法院司法救助金,今天得到3万块钱,帮他渡过了寒冷的冬天,非常感谢法院的救助,也十分感谢执行法官的帮助。”唐某的姐夫说。

  司法是有温度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需要通过司法救助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通过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得到了帮助,也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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