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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执行亮剑战鼓擂 年底攻坚正当时
作者:李庭建 陈丹枫 阳明飞   发布时间:2020-11-27 14:46:45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清点本人财产。

  11月24日至25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吹响年底攻坚执行集结号,开展专项执行清理行动,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促搬离

  申请执行人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柯某某、兰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柯某某位于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浔江北区滨江大道1幢住宅楼。2019年8月3日,买受人刘某某通过司法拍卖以480万元竞得。龙胜法院在该住宅楼及时张贴了拍卖公告及限时搬迁公告。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9日,执行法官通知未搬离该住宅楼的住户案外人彭某某、兰某乙,限其六天内自行清空住宅楼内的私人物品,将住宅楼五楼返还给买受人刘某某使用管理,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但彭某某、兰某乙以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给柯某某、兰某甲,损失没有得到弥补为由,拒不搬离。2020年11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彭某某、兰某乙,限期3天内自行搬离,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鉴于彭某某、兰某乙拒不搬离,龙胜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做好执行实施方案、预案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于11月24日,对彭某某、兰某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彭某某、兰某乙夫妇以各种理由阻拦执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经过近2小时的耐心劝导,释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关系,最终促使彭某某、兰某乙配合完成了此次执行行动。

  拒绝履行?用奢侈品抵债没商量

  龙胜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韦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韦某某均表示没有钱还款,并称对法院判决不服,要进行申诉。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韦某某的丈夫对外宣称韦某某购买有大量奢侈女包、首饰等非生活必需品。为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韦某某是否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11月25日,龙胜法院决定依法对韦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

  经过搜查,共搜查出女包20个,相对值钱的首饰5件(套)、手表1块。韦某某称除3个女包价值较高外,其他女包都是网络购买的仿冒品。经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现场协商,除给韦某某留下1个女包之外,其余19个女包作价1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对搜查出来的首饰、手表依法予以扣押,待韦某某提供购买凭证后再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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