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劳某良刚满十八周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是一帮“讲义气”的兄弟,却让他的前途发生了反转。2020年10月13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劳某良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6月5日晚,被告人劳某良和劳某修1(在逃)、劳某修2、劳某超(两人均另案处理)在劳某超家中饮酒的过程中,劳某修1说起“武利仔”泡了他的女朋友,大家便提议到武利街找到人打一顿。随后,四人在劳某超家中拿了钢管、钢管平头刀等工具放置于劳某超的小汽车后座上,由劳某修2驾驶车辆搭载其余三人到武利街寻找“武利仔”,但寻找未果。次日凌晨0时许,四人驾驶车辆来到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南明村委会强兴农庄门口时,看到被害人梁某俊(17周岁)、宁某坤(16周岁)等四人骑两辆摩托车往武利镇方向行驶,劳某良等人以为梁某俊等人是劳某修1所说的“武利仔”,便开车将梁某俊、宁某坤骑的车辆逼停。随后劳某良、劳某修1、劳某超三人下车用铁管平头刀、拳脚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宁某坤左膝钝伤,梁某俊右肩及右前臂钝伤,并将梁某俊的踏板摩托车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50元。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劳某良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受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