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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演武行” 前案未了又添新罪
作者:胡云淞   发布时间:2020-09-03 16:36:18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甲、李乙均系洪江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均羁押于同一监室。2020年6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李甲与同监室被羁押人员曾某在学习时间违规玩扑克牌,被害人李某成见状便起身朝曾某头部打了两巴掌,并与被告人李甲发生争执。被告人李甲因此不满,怀恨在心。当日17时38分,被告人李甲抓准时机从监室内冲到放风间,与李乙一同对被害人李某成实施殴打,陈某(另外处理)则从后面抱住被害人李某成,使被害人李某成无力反抗。当日17时39分,双方被同监室其他人员劝阻后,被告人李甲、李乙又从望风间追至监室内,在监室过道上再次对被害人李某成进行殴打,尔后,双方被同监室其他人员劝开。事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李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被告人李乙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纳)。两被告人均有前罪尚未执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被告人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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