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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卫红任平乐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20-09-09 14:02:54
粟卫红同志庄严宣誓。 9月8日,广西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经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粟卫红同志任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职务。 会上,粟卫红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今后将不辱使命,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讲政治,立足大局,廉洁从政,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团结班子,公正执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推动平乐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平乐县人大常委主任陶伟文向粟卫红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后,粟卫红同志面向国徽,手抚宪法,庄严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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