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原系大学生村官,本应有着较好的前途,但其因沉溺于奢侈品消费,接触了网络借贷,无力偿还高利息借款,最终走向犯罪深渊。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贾某因无力偿还奢侈品消费欠下的高额债务,利用其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谎称其挂职的镇政府要采购一批手机发放给工作人员使用,在无合同履行能力及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该镇政府的名义与被害单位淮安市某电子市场签订了2份手机购销合同,并偷盖镇政府公章。后被害单位按照协议向贾某累计发送价值22.51万元的苹果11Pro(256G)5台、苹果11(128G)手机16台、华为Nova5i(8+128G)手机52台。贾某在收到上述手机后,立即将手机予以变卖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而未支付任何货款。贾某在案发后已向被害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合理的消费观念十分必要,要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不能为了攀比或追求高标准的物质条件进行不理智消费,更不能为了满足高消费的欲望进行网络借贷,否则只会越陷越深,无法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