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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关口前移 38名农民工讨薪案三天解决
作者:李征光 张文斌   发布时间:2020-08-06 14:46:31


调解现场。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新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3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既让当事人免于缴纳诉讼费,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9年1月至9月,王某等38人受雇于杨某从事木工工作,期间杨某共欠王某等人113910元,出具有欠条1份。王某等人多次追要未果。2020年7月23日,王某等38人来到法院要求杨某支付工资款113910元。因该案涉及弱势群体,法院建议先进行诉前调解,并由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人提供法律支持。

  涧头法庭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立即与杨某所在的顿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由其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员杨树森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关于履行的细节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2020年7月25日,涧头法庭组织顿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涧头法庭调解室。检察院工作人员先是对杨某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调解员根据杨某的实际情况与农民工代表的意愿,及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随后,涧头法庭对该调解协议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协议签订后,三位农民工代表感慨道:没想到打官司不花一分钱,事情还能解决这么快!

  该案件只用了三日便得到有效化解,主要得益于新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新机制。今年以来,新蔡县人民法院不但在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又将诉前调解前移至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熟地熟的优势,不同的案件类型,委托不同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由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同时用活诉前诉中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该机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还能够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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