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涉9项罪名 哈密14人恶势力团伙最高获刑18年
作者:魏芸 张军 发布时间:2020-07-16 10:50:05
为索要欠款或租赁费,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了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并非法拘禁7至20余小时不等;为了索要债务,组织卖淫女在哈密区域内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嫖资;收取好处费,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行贿交警(另案处理)让其帮忙处理案件……这一桩桩、一件件违法犯罪案件,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大快人心!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件。1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行贿罪、盗窃罪、容留卖淫罪等9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8年不等。 郭某是哈密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郭某伙同公司员工及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帮助他人消违章、处理酒驾案件,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司法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攫取经济利益共计251200元,法院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郭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或处罚金。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