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母申请宣告独子死亡 法庭下乡审理当庭判决
作者:罗红   发布时间:2020-06-24 15:34:28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被申请人陈某一系申请人陈某二、赵某的独子,2008年11月12日那天,十九岁的陈某一突然离家出走后便再没了音讯,陈某二、赵某一直多方寻找,就这样在寻找陈某一的日子里渡过了11年。现陈某二、赵某已年近六十,生活也不富裕,因国家对无儿女的老人有相关政策,夫妻二人这才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一死亡。

  鼎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刊登发出寻找陈某一的公告,公告期满一年后,陈某一仍下落不明。常德市公安局也对陈某一近些年的生活轨迹进行了查询和相关调查,出具了陈某一失联属实的证明。巡回法庭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以及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将法庭搬到被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审理,既方便了申请人,也能将案件事实调查得更清楚。经审理后,鼎城法院认为陈某二、赵某申请宣告陈某一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当庭判决宣告陈某一死亡。庭审后,巡回法庭将宣告陈某一死亡的公告张贴在社区的公告栏以及法庭的门口。

  法官释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在现阶段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多,宣告死亡也能够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