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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群众身边的好法官
——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 作者:晏伟栋 发布时间:2020-06-11 09:54:29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 吕寿春,2006年考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现任邢集人民法庭庭长。2017年8月份根据院里的工作安排,加入院速裁团队,从事民事审判,并于当年审结案件406件,结案率为97.3%,2018年审结案件539件,结案率为95.74%,2019年审结案结615件,结案率92.96%。 从业多年,成绩斐然,硕果累累。吕寿春先后获得2008年省优秀法官、市优秀法官,2009年获省法院通报表扬、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市岗位能手, 2015年被评为市优秀法官,2017年被评为信阳市五星政法干警、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1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等。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审判工作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办好案件,就需要积累社会经验和办案经验。吕寿春始终坚持:法官是知识型、专家型人才,仅凭在校所学的知识经验,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时代的发展,工作的需要,无不要求每一位法官能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无不要求在办案中能充分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因此,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牢固树立起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并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法学理论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办案能力和技巧必须进入全院干警的先进行列。 为此,吕寿春珍惜每次学习机会,多读书,多思考,勤钻研,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他利用业余时间,阅读法学书籍,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深入了解立法精神,尽快熟练掌握并在实践中大胆加以运用,以提高审判工作能力。 扎实、全面的理论功底,使他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如鱼得水,轻车熟路,同时也使他在给当事人做说服疏导等调解工作时,既可以引用法学理论原文,也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一位年过半百、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的合同纠纷案件的败诉方当事人在领取法院判决文书时,真诚的对他说:吕法官,虽然这起官司俺失败了,但你的业务水平俺服,那份耐心更让人服。自参加工作以来,他不仅运用所学顺利审结了各类疑案、难案,并且在实践中创先性地摸索出符合辖区实际的、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的办案方法。 司法为民 奉献公仆一片真情 面对许许多多繁琐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吕寿春以深入基层、耐心细致、服务周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赢得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2016年10月份,赵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S335省道平桥区兰店乡雷寨村路段时与站在路北等车的马某(2002年3月16日出生,系初中二年级学生)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马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系致颅脑损伤,目前呈植物生存状态。该案件发生后,马某的监护人在起诉前到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赵某某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吕寿春考虑到事故车辆只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而伤者伤情严重,所需赔偿数额较大,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查询,查知赵某在南阳市唐河县有一套私有房屋,当即驱车到赵某所在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将该房屋查封,有效保障了该案件在判决后能够的顺利执行。 2019年8月,他受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彭某和田某原系夫妻关系,后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田某于离婚后即到新加坡居住生活,但在履行离婚协议时,双方产生纠纷。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田某现在新加坡居住,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吕寿春通过国际长途多次与田某沟通,在说服田某同意调解后,他先将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出调解协议,通过国际快递邮寄给田某,由其确认签字后邮寄回来,他再将调解书及送达回证一起邮寄给田某,由田某签收调解书后将送达回证邮寄回法院。通过三番五次的跨洋电话和邮寄,使该起案件顺利以推进方式解决,极大的方便了双方当事人。 公正司法 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吕寿春一直认为,新时期的法官必须热爱自己的职业,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给的。“一件案子,一份责任”,在审理的案件中,他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坚持公正审判,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通过透彻说理和正确裁判,使双方当事人信服,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5年6月,他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既是同事,也是邻居,并且又住同一栋楼。被告仗着其社会关系好,当庭叫板“是我打你又咋了,不赔你又咋的!”并且这起案件刚刚送达起诉状后,被告的社会关系就打电话为被告说情,要求关照一下。面对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他没有让欲望与势力占据任何上风,而是细致地考虑到:法官的职责容不得简单地区分是与非、对与错,而是要化解矛盾,将普法贯穿到工作中,还人民群众真正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他主动地找到了被告的那位关系人,把自己的想法和法律规定与他进行了沟通,那位关系人认识到被告的违法行为和法律的严肃性,亲自到庭参加调解,是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原告所支付的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原告对他说:“吕法官,这种结果比赔我更多的钱我还满意,我开始还担心你顶不住压力呢。”并执意要把赔偿款的一部分留给他作为酬谢,被他婉言谢绝。 在实际工作中,吕寿春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立足本职工作,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更深、更清晰地印刻到人民群众的心灵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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