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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自觉助力“湖南之治”
作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晓颖   发布时间:2020-05-07 10:41:31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新的进军号角,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擘画了新蓝图,明确了“时间表”和“任务书”。湖南检察机关将全面对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湖南一地一域之治进而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更加自觉融入湖南高质量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当前,湖南面临国际和沿海产业加快转移、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机遇,同时也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融入湖南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一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情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法治保障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不能因所有制不同、市场规模不同、区域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别,着力推动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营商环境。二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要依法打击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要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要积极参与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一湖四水”环境整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要协力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认真落实“一条长江、共同保护”,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实现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合作转变,从依靠地缘联系合作向依靠制度合作转变,从临时合作向常态规范合作转变。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作用,持续聚焦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顽疾,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更加自觉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能有效弥补市域内行政权在社会治理中的相对不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功能。一要着力守护政治安全。要用足、用好法治武器,与政法各单位共同实施“铸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反恐怖、反分裂斗争,防范打击各类邪教活动,坚决消除一切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隐患。要认真做好风险预测和评估,特别是面对敏感案件、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周密制定防范处置预案,做到任务、措施、人员落到实处,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二要着力守护社会安定。要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标本兼治。要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助力平安社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建设。要持续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加强和改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抵御各类风险的“压舱石”。三要着力守护人民安宁。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肉。要把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要结合湖南“外出务工”大省的特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合法权益保护,以法治解民忧、安民心。

  三、更加自觉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参与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重点推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制度落实落地,努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一要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要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贯彻好“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要依法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责任,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量刑协商、确定刑量刑建议、程序分流等工作,以充分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质效、节约诉讼成本的制度价值。要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办理提速、开展社会调查等问题,形成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合力。二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及时发现、有效纠正严重侵害公益的各种行为。要正确看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辩证地处理监督中“刚和柔”“点和面”“内和外”的关系,遵循公益保护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确保办理的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扶贫、文化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

  四、更加自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治理能力现代化去保障、去促进、去落实。湖南检察机关在助力“湖南之治”进程中,也必须同步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一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要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履职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湖南之治”。二要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加强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推动检察人才在全省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强化检察人才支撑。要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让能者入额、庸者退额。要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明晰、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将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通过讲课、会议、培训、指导办案等方式,传导、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检察院。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从战略上培养、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储备检察人才。要科学规划、使用检察要素和资源,将员额配备、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需要。继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省市检察院的领导、指导方式,既为基层减负又为基层服务。四要以智慧检务提升司法效能。要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积极拥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融合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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