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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狠抓干预办案记录制度 防止托关系办人情案
作者:孟植良   发布时间:2020-05-06 13:12:45


新闻发布会现场。程丁 摄

  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但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实际情况不符。”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道。

  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去年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办案,检察机关要求检察人员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客观持续反映过问了解情况,真正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当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举措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深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三是检察长等“关键少数”带头填报,强化组织领导。四是狠抓制度执行,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五是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推动执行“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2019年以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先后41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消除了长期以来的“零报告”现象,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最高检组织全国四级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

  潘毅琴说,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的“组合拳”,有力推动了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填报数量逐步增加。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月报告数分别为656件、1668件、4781件、3824件、1916件、1689件、3495件,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对比。“逢问必录”的习惯逐步形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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