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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垄断市场 西林一涉恶团伙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0:51


远程庭审现场。
远程庭审现场。

  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林县第二例涉恶案件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因被告人黄某攀被关押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看守所,故此次宣判分西林县人民法院、隆林各族自治县看守所两地进行。

  2019年12月3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荣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海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攀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三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荣、黄某攀、黄某海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那佐苗族乡一带,以插队装车、堵路、谩骂、恐吓、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等手段,垄断鸿运建材有限公司石场砂石料的运输业务;对本村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谩骂、人身威胁,肆意扰乱扶贫会议现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逐渐形成农村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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