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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法委原副书记王琦受贿案一审开庭
作者:郭娟娟 发布时间:2020-04-26 08:49:17
庭审现场。 4月24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王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汪全担任审判长,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全胜出庭支持公诉。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大洪山林场及周边地区非法开采经营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合计238.8万元。在此期间,王琦明知刘氏兄弟在大洪山地区有组织地长期从事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琦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琦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王琦当庭认罪认罚,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该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被告人亲属及蚌埠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法庭将对被告人择期作出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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