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某一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陈某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源起于两年前发生在武冈市木材市场的一场大火。2018年8月22日晚上,武冈市木材市场突发大火,住在木材市场旁边的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肖某某等人的房屋受损。因不满武冈政府给予的受灾补助,2018年8月31日,三被告人和几位亲属一起到武冈市政府门口堵门。陈某一将一辆蓝色电动摩托车横放在市政府大门中间,将大门堵住。武冈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经过市政府大门时对陈某一等人进行劝阻,遭到陈某一等人的围攻。市委政法委某工作人员开车进市政府大门时遭到陈某一阻拦,该工作人员试图下车移开堵门的摩托车,被陈某一推了一把倒在摩托车上,随后该工作人员与陈某一发生争执推搡。陈某二、肖某某发现后,与陈某一等人对该工作工人进行围殴、追打,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经鉴定,武冈公安局某副局长和市委政法委某工作人员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某一、肖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被告人陈某二家受灾严重,务农的他一生所置办的家具物件和住房被熊熊大火烧毁,因而迟迟不肯接受政府的救灾补偿款,也未认识到其冲击围堵市政府并伤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严重性。经该案承办法官廖名洪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被告人陈某二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对自己冲击围堵市政府大门并伤人的行为深感内疚,最终接受了政府的救灾补偿款,自愿认罪认罚。至此,在木材市场大火遭受损失的三名被告人均接受了政府的救灾补偿款。
由于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三人无犯罪前科,且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武冈法院遂对三被告人判处了上述刑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