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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24名“传销老总”均获刑
作者:李健榕   发布时间:2019-12-05 09:23:36


庭审现场。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型传销案件。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复杂。4日,防城区法院对该案24名“传销老总”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2年至2015年间,汤某等24名被告人加入一个名叫“陶姐”的人伞下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广西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项目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为幌子,编造谎言,欺骗参加者缴纳申购费7万元,购买了21份虚拟“份额”成为该传销组织新成员,再以“五级三进制”的运作模式和“三大奖金”的资金分配形式,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积极发展下线,通过从下线交纳的申购款中提成获取非法利益。

  2014年底,该传销组织从广西北海市转移到防城港市后,以张某、汤某、潘某为核心的团伙成员,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经过伞下人员的滚动式发展,截止到案发,该传销团队人员超过30人,组成的层级超过三层,24名被告人均晋升为该传销团伙的A级老总级别成员。新成员所缴纳的申购款,除小部分用于发放下线成员的提成外,其余均由作为老总级别成员的24名被告人及其他尚未到案的老总级别成员瓜分。

  法院审理认为,24名被告人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24名被告人四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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