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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 九江一镇长获刑3年半
作者:周林辉   发布时间:2019-12-26 09:59:38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25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春生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春生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春生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区纪委组织全区80名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旁听此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春生在担任原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先后在该辖区内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9.4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9月,被告人张春生利用其在八里湖安置小区从事拆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房屋及附属物等方式,套取征收补偿款8.63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赵春生利用其在各个项目中从事征地拆迁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安置户、虚构土地面积、虚列附属物等方式,骗取安置过渡费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共计30.03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59.4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伙同他人或单独骗取公私财物共计38.6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春生能如实供述不被监委掌握的贪污事实,系自首,予以减轻处罚;退缴了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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