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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起套路贷涉黑案开审 15人被控8项罪名
作者:赵武 赵晓庆 王庆永   发布时间:2019-11-25 16:06:52


  11月21日,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8项罪名一案,由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姚某殿、应某在田家庵区成立淮南市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王某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殿、应某任副总经理,共同出资对外放贷,逐渐形成以王某、姚某殿、应某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较稳定、严密的犯罪集团。王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态,采用“虚高本金”“双倍合同”“虚假房屋租赁”“房产过户”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或者收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身份证、现金进行拍照,刻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相应钱款的假象,后期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取虚假合同所标明的债务,完成对借款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公司在放贷前进行家访,确定借款人的住址、家庭经济状况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安排专人上门“索债”。为增强违法犯罪能力,公司为清账部安排专门车辆,并购买棒球棍、自喷漆等,放置于办公室或者车辆内,在“索债”时视借款人的情况而使用,通过谈判、要挟、拘禁、殴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索债”。

  检方认为,该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巩固强势地位,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前,该犯罪集团实施的有组织犯罪活动40余起。大批借款人遭到该犯罪集团不同程度的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纠缠,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不仅经济损失巨大,更有部分借款人不堪其扰,被逼迫远走他乡,有家不能回。该犯罪集团的所作所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公司设立业务1部、2部、3部、财务室、风控部、清账部等,被告人彭某梅(王某妻子)为公司会计,为整个犯罪集团提供账目管理及后勤保障。团伙成员为公司“索债”所支出费用,均填写公司自制“出账证明单”交于公司财务报销。公司每月按照团伙成员拉业务或要回借款数额,按照一定比例对成员提成奖励,逐渐形成了固定的财务制度,为整个犯罪集团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

  检方认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了2天,将择日宣判。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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