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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4年
作者:王莹 陈立烽 陈章群   发布时间:2019-11-20 13:58:06


  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强行垄断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金、倪某辉等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此案中,被告人林某金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

  据了解,林某金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等5次入狱。2011年2月3日,林某金刑满释放后,网罗倪某辉等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金为组织者、以倪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陆某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以来,该涉黑组织通过威胁项目承建方、向工程队收取“保护费”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对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从中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其间,倪某辉、倪某枫、张某胜等人采取围堵、滋扰、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龙岩市某公司于2010年年底中标新罗区莲庄路三期建设工程。2011年上半年,倪某辉强迫该工程负责人向其购买沙石、砖头等地基辅料后,又多次向负责人索要“协调费”。因未及时上交“协调费”,倪某辉指使他人到工地阻挠施工。2011年7月18日至2013年1月18日,负责人被迫分5次转账给倪某辉共计41万元。

  2012年4月至5月,倪某辉、倪某枫纠集他人到某项目工地阻挠施工,并按外运土方每立方米3元、转运土方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向负责人索要“抽成”。该负责人被迫向倪某辉支付“抽成”共计60多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倪某辉、倪某枫长期组织土方车辆在龙岩市收储中心东山板块大量非法倾倒渣土,多次指派车辆堵塞收储地块进出口,辱骂、威胁该地块工作人员,并暴力殴打收储中心值班保安。

  在组织倾倒渣土时,倪某辉、倪某枫对前来阻止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并继续在原地倾倒渣土,致张某所有的鱼塘管理房及周边果园被渣土掩埋。经鉴定,被损毁的鱼塘管理房共计价值6.9万余元。

  接到群众举报后,原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赶往多个现场执法,倪某辉指使他人采用围堵执法车辆、威胁执法人员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016年8月底,林某金伙同林某、陈某新等人,向当地三家燃气公司提出,由其个人对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但必须从三家公司各抽取毛利的6%,作为“市场管理费”。三家公司负责人迫于该涉黑组织的非法影响力,与林某金签订了《联合经营约定》,约定由林某金个人承包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林某金等人从三家公司抽取“市场管理费”共计321万余元,其中陈某新分得18万元,林某分得19万余元,其余款项均归林某金所有。

  为操纵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林某金以个人名义向某燃气公司股东购买了该公司12.5%的股份。其后,新罗城区液化气的价格由5500元/吨强行提高至7000元/吨,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利益。

  2013年年底至2014年期间,倪某辉为使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庇护,多次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某大队长陈某浪(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价值55.2万元。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2018年6月15日,该涉黑组织的林某金、唐某、倪某辉等14名主要成员被依法逮捕。2019年4月29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金等3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提起公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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